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小区绿化车位归谁,以及小区停车位绿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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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有草的停车位归物业还是业主

小区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绿化的区域属于公共区域,除了有小区的绿化之外,还有公共的楼梯间、电梯间、停车位等等,这些都属于公共区域。

小区草坪的停车位,都是事先规划好的,无论是共有的停车位,还是专有的停车位,都会有标识,如果你是新到小区,不了解的情况下,可以去物业处问一下工作人员,都会详细的告诉你。物业。

小区绿化车位归谁,小区停车位绿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谁管理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共有道路上的小区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权法》第73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小区绿地除非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外,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能随意破坏

小区内有两种车位,一种就是规划以内的,这种停车位就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如果属于规划外的停车位,并且没有相关标志,就属于共有的车位,它的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绿化车位归谁,小区停车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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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不是物业的。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而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绿化改车位,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或者人不得私自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小区绿化改车位,归绿化部门管理。小区擅自改造是违法的,区绿化改车位如果业主同意,以及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是可以更改的。但如果小区物业公司不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更改,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

小区绿化车位归谁,小区停车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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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有申请表,可在区城市管理局或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获取),由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区县***或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小区绿化改车位归绿化部门管理。如果擅自改造是违法的。区绿化改车位如果业主同意,以及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是可以更改的。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如果擅自改造是违法的。区绿化改车位如果业主同意,以及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是可以更改的。

小区路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吗

1、法律主观: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4、法律分析: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

5、在小区的露天车位,其实就应该属于业主,作为小区业主已经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开发商出的钱,所以业主就可以使用。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谁 有一些是地下停车场,是改建而成的。

老小区将绿化改成停车位

1、法律主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区绿化改车位是不合法。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 停车位 ,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 行政处罚

2、法律分析:是不合法的,任何人都不得未经允许擅自改变小区的停车位。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3、要。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

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规划好的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进行处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法律分析:能够单独销售、并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是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有权利对这部分进行售卖。 这些小区车位在出售给业主前是属于开发商的。

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小区内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小区停车场的归属权分析如下:业主。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开发商。

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权归谁

1、法律主观: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使用权:所有小区业主都有使用公共区域的权利,享受公共区域带来的便利和***活动。 管理权:业主可以根据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参与和监督公共区域的管理。

3、业主。房改房小区除了居民购买的房屋属于业主外,小区的公共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国有资产,业主拥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使用权是归业主。

4、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的建设用地公共部分应该是由所有小区的业主共同来承担的土地使用权。下面我就为您详细介绍。

5、法律主观: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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