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市河道绿化管理,以及南京市绿化管理处举报电话号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各级人民***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章 工程保护第七条 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一)通江河道、秦淮河一级支流、滁河分洪河道及其一级支流:背水坡堤脚外10-20米;通湖河道:背水坡堤脚外10米。
3、第三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4、第三条 水库的保护遵循安全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1、本市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水库,包括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和未注册登记的水库。第三条 水库的保护遵循安全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2、十二)对《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271号令)作出修改 将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五)闸涵、排灌站、水电站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4、园林部门申请换树。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砍伐。如需处理,需办理大修剪、移植或砍伐树木行政审批后实施。
5、第十四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6、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南京市河道绿化管理和南京市绿化管理处举报电话号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