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小区外面的绿化带是属于小区的吗?
  2. 民法典中规定小区绿化所有权?
  3. 小区的代征绿化用地,在小区建成后是归属国家还是归属小区全体业主?

小区外面的绿化带属于小区的吗?

小区外面的的绿化带不属于小区,因为理论上就说不通,属于小区的无非是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只能是你小区围墙里的面积,你不能把小区外面的也叫公摊面积,所以小区外面的绿化带和小区没关系,这就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民法典中规定小区绿化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物权中规定,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草坪等绿化设施业主共有,即所有业主对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并规定每个业主可以按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的规定,就小区共有的绿化设施、公共场所和设备等物品统一安排和管理,共同维护和使用。

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哪个部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品质,提高业主的自治和社区管理的水平,有助于构建和谐社区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

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哪个部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小区内的道路、广场、草地、树木等公共绿化设施属于公共财产,由业主共同享有和维护。而小区内的私人花园、半私人花园等绿化设施则属于业主个人私有财产。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包括须保持绿化设施的原状、不得在公共绿化设施内私自定制或损坏植被、不得进行砍伐或毁坏活的绿化设施等。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小区内绿化设施的共享和维护,同时也要求业主要有意识和责任地维护和保护小区内的环境。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哪个部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

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公有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业主共有小区的绿化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所有权。
”因此,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没有个人专有的情况。
内容延伸: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业主在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如果业主要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或维修,必须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业主也有责任共同维护绿化设施,保障小区环境卫生

小区的代征绿化用地,在小区建成后是归属国家还是归属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但现在国土***局没有把共有的绿化用地、道路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分割和分摊给业主,基本上还是在开发商手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公共绿化广场归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