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绿化主体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小区绿化的主体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小区施工中绿化属于楼房总承包管理吗?
  2. 绿化工程属于总包还是分包?
  3. 小区绿化维护可以申请维修基金吗?
  4. 房子只剩外墙和绿化了还会烂尾吗?
  5. 主体绿化的主要形式?
  6. 小区的绿化带道路究竞归谁?

在小区施工中绿化属于楼房总承包管理吗?

园林绿化建设方签,总承包通常是主体土建。

装修,绿化,景观,等分部分项工程是建设单位单独招标的。当然具体看合同是怎么签的,地产开发商的模式,是主体土建总承包。其他专项分包是单独设计招标合同,是单独和建设公司签合同。

绿化工程属于总包还是分包?

除了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属于主体工程,总包必须自行完成外,像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都有绿化工程,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小区绿化的主体是-小区绿化的主体是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绿化工程属于比较特殊的工程,对苗木存活率要求高,非专业园林绿化公司极难保证存活率,因此,多数总包为避免苗木死亡返工补种,会选择专业分包

小区绿化维护可以申请维修基金吗?

不行,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房子只剩外墙和绿化了还会烂尾吗?

这个说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不会烂尾,因为外墙和绿化占整个建筑建设费用很少很少部分,应该是占总费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左右。但为什么说不一定呢,如果前期建设费用都折借的,到最后已经沒有一点周转余地那就成烂尾了,也就是所谓的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小区绿化的主体是-小区绿化的主体是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说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不会烂尾,因为外墙和绿化占整个建筑建设费用很少很少部分,应该是占总费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左右。

"绿化"一词源于前苏联,是"城市居住区绿化"的简称,在中国大约有50年的历史."园林"一词为中国传统用语,在中国已有1800年历史。绿化单指植物因素,而植物是园林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因此,绿化是园林的基础,是局部。园林包括综合因素,园林是对其各组成要素的有机整合,是各个组成要素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整体。绿化注重植物栽植和实现生态效益的物质功能,同时也含有一定的"美化"意思;园林则更加注重精神功能,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艺术效果和综合功能。

楼房的进度和配***状,不是是否烂尾的决定因素,仅能是参考因素之一。资金决定一切。所以楼房仅剩外墙保温等很可能还未经过主体验收,交房日期不可予测。绿化也是如此。既便主体已验收通过,土建装修也应及时进入。所以危险仍存在。资金跟不上而烂尾大有可能。

小区绿化的主体是-小区绿化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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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绿化的主要形式?

地面绿化、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公园广场、街头游园等公共绿地、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立体花坛建筑物的墙面、围墙栅栏、立柱和花架等方面绿化、墙面绿化围墙、栅栏绿化、棚架绿化、立交桥桥体、桥柱绿化、路灯立柱绿化、护坡绿化、窗台、阳台绿化、屋顶绿化


小区的绿化带道路究竞归谁?

谢谢邀请。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小区内所有附属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房屋道路,其所有人,是全体业主,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除非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些东西的归属权。正常来讲,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卖出售出租这些地方的,想出售出租,可以,请通过全体业主开会讨论,赢得超过3分之2业主同意才可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绿化的主体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绿化的主体是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