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事业单位改革,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该何去何从?
  2. 执法局下属的公益一类环卫站怎么改革?
  3. 林业局下级单位苗圃场如何改革?
  4. 地级市城管局下属园林管理局工作怎么样?待遇如何?

事业单位改革,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该何去何从?

因为工作关系,我对我们当地的园林局比较熟悉,结合我们当地的一些情况回答下这个问题。

我们这园林处早几年前升级为园林局,副科级单位,隶属住建局,也就是住建局的二级单位。承担的职能就是管理城区的绿化设施,如行道树、道路绿化带公园等。

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近年来一直按照这个轨迹进行,随着2015年《***中央***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拉开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按照方案,城市的建设、管理要分开,住建局的管理职能要一并划转给城市管理局。备注下:城市管理局的职能以前属于住建局,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需要,独立出来个城管局,专门进行城市管理。在这次执法体制改革中,隶属住建局的环卫市政以及园林等部门要一并划转到城管局,随着划转的还有环保、工商、食药、交通等部门的部分执法职能,城管局加挂执法局的牌子。

目前已经知道改革方案,也知道园林局要划转到城管局了,并且划转到城管局后有个天大的好消息是可以直接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改革到位。现在又碰到全国机构改革,期间要求人事冻结。所以划转的事宜现在还处于搁浅状态。

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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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国性的机构改革,对于园林局来说也是个机会。园林局大部分地方都化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改革方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为行政单位。题中说的园林处是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感觉运气好的话会转为行政编制,或者直接改为企业编制人员。

我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得推断,不足之处请指正!

随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推进,各区县级机构大整合重组的大部局。原有的***职能部门的二级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大量的整合,你所说的的园林管理处搞不好早就转制为服务性企业了。以前区县级的市政园林局应该是整合到现在的市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去了,原先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整合转岗转制也不知把你转到哪里去了?特别是这种差额拨款的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除了保留几个管理岗位,其他的在潜规则的作用下早就整成外包服务或者用三方劳务派遣工了。所有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使用外包服务和三方劳务派遣工,醉翁之意不在酒都有好处的!在编人员能减则减经费能抠就抠,最后倒霉的还是农民工和刚从各类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们!

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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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出路:

保留:园林管理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可能会被保留下来,继续从事原有工作。

转为行政编制:按照国家的改革方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为行政单位。如果园林管理处被转为行政单位,其人员可能会转为行政编制。

转为事业单位编制:如果园林管理处转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可能会转为事业单位编制。

辞退:对于无法适应新工作或者不愿意继续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可能会被辞退。

总的来说,园林管理处人员的去向取决于改革的方案和实际情况。

1、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园林管理处,或者是园林管理局,是城管局的二级事业单位,而城管局又是住建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城市环境美化、绿化,以及园林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收费。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管理局是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以承担公益服务性质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保留,营利、中介、收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

3、园林管理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辽宁省试点改革实践,园林管理局由于具备营利性质,有收费职能,剥离管理职能后,改革为企业。除辽宁省已经于7月底省市县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完成外,其他省市也有部分对园林管理局进行资产评估,等待进一步改革的。

4、改革后人员、编制动向:园林管理局改革为企业,其管理职能剥离后整合到其他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营利性职能改革为企业化运营。原园林管理局正式在编职工,连人带编随职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空缺的事业编制回收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全面撤销,自收自支类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管理制人员,全面推向社会,实行自主择业。

执法局下属的公益一类环卫站怎么改革?

环卫站承担着当地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职责,原属于住建部门,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划转到了城管执法局。下步的改革方向是管理职责继续保留,下属的环卫公司转企改制。 环卫工作实行社会化、市场化是一大趋势,很多地方已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执行环卫作业。而环卫站(或环卫处)的职责已转为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监督检查,具体的工作由招标的物业公司承担。原本下属有环卫公司的,要按照既定要求,逐步转为企业。我们这里的环卫处已经完成该项改革,工作由几家物业公司承担,环卫处工作人员每天任务就是到道路上检查,进行打分评比。随着职责的减少,结合这次“整合机构,优化***”的改革要求,将考虑对环卫站和相近领域的机构进行合并,比如绿化处,可以合并为市容绿化管理站。国家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作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将原本不该承担的职能全部剥离,要聚焦公益服务这个主责主业。总体上,环卫站刚完成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变动应该不是太大。

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我们这里的环卫站目前确实是公益一类事单位,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打扫街道.马路,负责收集运送垃圾以马路酒水防尘等公益性工作。它的上级管理单位各地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城管执法局,有的是环境卫生局。随着国家对环境卫生的重视,农好也统一聘请环卫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压缩机构减员增效是一大选项。环卫工作国家不再统包统管,把它分包出去,交由专业公司管理,是个趋势。也可能直把它改制为企业,利用现有的设备和员工,成立专业公可,由***出钱购买服务。

林业局下级单位苗圃场如何改革?

林业局下属的场圃站,实际上已经经过数轮改革了,但各地的情况不一,林场职能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有些地区已经边缘化。总体来看,历次的改革都不彻底,有些改的彻底的已经全部市场化,有些成了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些是全自收自支,而有些林业经济较为倚重的地区,林场依然还是全额的事业单位。场圃站的经营现状,也是参次不齐,经营好的负担小的日子还比较好,有些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甚至职工的工资和保险都解决不了。

对于场圃站的改革,***的思路是比较明确的,除了一些大型的国有林场和苗圃,基本都要推向市场,鼓励完全脱离于财政供养,早自收自支的改革路线。林场苗圃可以通过以前存留的土地和***,进行多种经营,比如引进新的经济林项目,林下经济和林业旅游项目等。

林场苗圃建制比较久远,在人员供养上一般都留有比较大的包袱,除了现职职工之外,还有令人头痛的大量退休职工的财政压力,这也是很多地方场圃站不敢改不愿改的原因,你不能把职工都推向社会,但如果买断又缺乏足够的财力。

所以说,林场圃的改革,不可能一刀改下来,还需要各地根据实地情况,既要尊重历史,还得结合现状,积极稳妥的向前推进。

谢邀。

国有苗圃公司模式。整合林业和国有林场和国家公园成大型国有公园公司模式。

这种大型国有林场公园公司运行模式参照国外大型国有模式管理方式,由国资委统筹管理国有企业。

大型国有企业模式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任命的党管干部,管理岗人员(包含会计出纳)和专业技术人员是人社管理干部,占的比例控制在很少范畴内,他们承担国有企业管理职责和资金管理风险职责。国有企业下面的员工实行企业岗位合同聘用制。

中型国有企业模式领导人员由地方人大任命,其余人员管理方式类同大型国有企业模式。你转企后事业九级科员身份作废了,以后国有企事单位不按身份全员合同聘用制,合同制就是没编制了。

小型国有企业模式***取私人企业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全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地方***负责岗位设置和统筹管理。

事业单位职能划转企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事业单位正式管理人员一般不会改变原有身份,转企后成国有企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分流政务服务中心。原来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回党政机关,自收自支人员转企业合同制聘用人员。

林业局下属的苗围其实是一个自支自收的事业单位,主要为林业部门提供林木种苗,也为城镇绿化部门有偿提供绿化观赏苗木树木,有时也提供劳务技术,在08年的企业大改制中,很多苗圖已改制了,那时是参与企业改制的,除了极少数干部之外,工人全部买工龄下岗,推向社会。现在参与改制要***多了。由于苗圃的性质和运行方式转制为企业是确定无疑的,但不会筒单地抛弃和私有化。也许会改制为国有企业,有相应级別的领导可以整合到本部门其它事业单位,或成为改制后新组建单位的企业管理人员,无论工人干部临近退休的,可以申请提前离岗退休,保留原待遇。否则成为企业员工,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改制后新招员工则为企业工人,依《劳动法》管理。

地级市城管局下属园林管理局工作怎么样?待遇如何?

园林局这个单位在各地的设置有一定的差异。对园林工作比较重视的,大多都保留了园林局作为***组织部门独立设置,相对不重视的,基本上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撤并,或整合并入住建局、城管委作为二级局,或与林业部门合并组建林业和园林局,下辖区域以此类推对应设置。改革后,园林局机关原在编人员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按职能转隶安置,下属事业机构整体划转。

园林局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二层机构特别多,包括各大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处、苗圃基地、园林建设公司、植物园等都是其管理的机构,大大小小几十个。有事业单位,有企业,有设计机构。事业单位中又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性质;人员有在编的,合同工性质的,有临时聘用人员,也有劳务派遣,人员、机构名目繁多,非常杂乱,很多都是改革的对象。具体待遇如何,要看是在什么单位。

如果是在局机关,待遇按当地公务员标准发放,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如果是在二层事业机构,全额的基本有保障;差额的,经营情况良好收入不低,反之收入就低;自收自支的,比如不少公园,基本上是处于亏损状态,收入肯定好不到哪里去,有的甚至都发不出工资,而且下一步面临改革,怎么改,改革后人员怎么安置都是未知数。谈收入,说多了都是泪。至于企业,园林局下属的各大公司基本上有市政[_a***_]保障,业务不成问题,收入倒还过得去。具体情况如需了解可私信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绿化养护人员划转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