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绿化带管理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道路绿化带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2.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保障。

道路绿化带管理条例-道路绿化带管理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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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保障绿化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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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表彰、奖励。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经1992年5月20日***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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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03月01日发布的《***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基本信息

中文名城市绿化条例外文名Urban greening ordinance实施时间1992年6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二章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至五平方米。本世纪末,城市中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做到“黄土不露天”;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七至十一平方米。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 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绿化带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绿化带管理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