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绿化包括单位附属绿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市绿化包括单位附属绿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附属绿地包括什么?
1、定义: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2、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公路绿化属于公路附属设施吗?
公路工程中的绿化附属设施是护栏、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绿化扶木等。
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公路绿化(路树),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由公路管理建设部门管理和拥有。公路初建成时种植的间隔距离约为每六米树一棵,数年长大后树的间距增大到十至十二米左右,且每年秋冬季进行裁剪枝杈。使它不会影响汽车通行的光照,城市道路也不致于遮挡路灯。
黑龙江省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下列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前的绿化用地面积,***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项目,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小区的绿化带道路究竞归谁?
谢谢邀请。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小区内所有附属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房屋道路,其所有人,是全体业主,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除非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些东西的归属权。正常来讲,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卖出售出租这些地方的,想出售出租,可以,请通过全体业主开会讨论,赢得超过3分之2业主同意才可以。
谢邀。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我回答了很多次了,也发表过这方面的文章,关心的朋友可以去我发表的文章中阅读。
这里再次强调一下,物业公司只是一种服务型企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只有管理,维护的职责,没有任何出租出售的权利。
每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是纳入了开发商的出售价格成本核算之类的,因此,只有你是该小区的业主,这些的权属是所有业主的,与物业公司无关,自然,小区道路的出租或者公共部分的出租出售,是必须要通过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公司才有权进行代为出租。
物业公司主要责任是对小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内车辆进行合理安排停靠,维持小区内有一个干净清洁的环境,组织安保人员对小区内业主防火防盗和突发应急***的处理等等,他们既然是为全体业主服务,自然,所有业主就有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而因为他们只是聘请的服务单位,而非家奴,因此,必要的尊重也是应该的。
然而,由于大多数业主没有团结性,对自己的权益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甚至,都抱着这么多业主,又不是伤害了我一个人的利益,只要家里没事,对公共设施设备就冷漠不关心,甚至是有些业主自己都不爱惜公共设施设备。
业主的不团结,自然就给作为管理小区的主体企业单位有了可趁之机,甚至,业主各忙自己的事情,物业就自然而然凌驾在了业主们的头上了。对小区道路和公共部分进行出租甚至出售,谋取利益。
总之,物业就如保姆一样,你给他三千只要他能够搞到四千绝对就会想尽办法的,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创收,现在的放牛娃,已经敢卖牛了,而不是只为你的那点工钱了。
因此,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全体业主团结一致,不给物业可乘之机才是唯一的法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绿化包括单位附属绿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绿化包括单位附属绿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