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施工单位毁坏绿化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施工单位毁坏绿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破坏绿化带归哪部门管?
  2. 绿化景观工程被人为破坏怎么定性?
  3. 毁坏小区绿化如何处理?
  4. 破坏高速两边的绿化谁来管?

破坏绿化带归哪部门管?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市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铁路运输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

施工单位毁坏绿化-施工单位毁坏绿化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从一般管理上说,城市辖区内的绿化带保护,主要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辖区之外的绿化带保护,主要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铁道范围内的绿化带保护,主要由铁路运输部门负责。等等。

2、破坏绿化带达到一定程度,涉嫌滥伐、盗伐森林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管辖。

绿化景观工程被人为破坏怎么定性?

绿化景观工程被人为破坏的定性,通常涉及到对破坏行为的法律评估和责任界定。一般来说,破坏绿化景观工程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定性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破坏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破坏行为可能包括故意损坏、擅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花草、损毁绿化设施等。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绿化景观工程的美观性和功能性,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破坏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其次,要考虑破坏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如果是出于个人私利或恶意破坏,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如果是出于无知或疏忽大意,虽然也构成违法,但在处理时可酌情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还需考虑破坏行为对绿化景观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如果破坏行为导致绿化景观工程严重受损,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那么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绿化景观工程被人为破坏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破坏行为的性质、程度、动机、目的以及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法从严惩处破坏行为,保护绿化景观工程的完好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同时,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绿化景观工程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施工单位毁坏绿化-施工单位毁坏绿化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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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小区绿化如何处理?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破坏高速两边的绿化谁来管?

一般由相关地方***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来说,这可能是由城市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等负责。这些部门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高速公路绿化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并监督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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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施工单位毁坏绿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施工单位毁坏绿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