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阜新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阜新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维修基金的动用,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会从中骗取吗?
这个难度太大,第一维修基金钱在专用账户***监管,第二申诉物业企业要申请维修资金需要业主签字,房屋申请使用必须房管局确认问题,电梯必须特种设备出具报告,消防设备必须消防部门出具报告,第三施工单位是房管局指定第四工程验收是房管局验收,验收合规才付款。这么多关节物业怎么挪用。你们真吧***监管当空气吗?想什么呢?你看看维修基金的申请难度就知道,哪个钱太难申请了。还挪用,能申请出来就不错了。
物业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有人将它称为“房子养老金”。
但对于业主来说,其实大部分都不了解有着一个专项基金的存在,甚至很多人缴纳了这个基金之后,依旧是云里雾里,稀里糊涂。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按照规定,这个维修专项基金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但实际上,很少有业主关注到这个维修基金。甚至有一些维修基金都不知道在哪儿。有的可能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管理,也有的被挪用什么的。物业骗取维修基金倒是少见,但挪用是很常见的。
近年来,有不少懂行的业主,发现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或者物业挪用,都上诉到法庭了。因为很多物业,其实就是开发商旗下的公司,所以嘛,你懂得。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业主委员会是维修基金的最终权利人,业主才是决定维修基金使用的批准人。
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不好贸然下结论。
早在2008年初,财政部及原建设部就发布实施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十多年的实践运行来看,维修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三难”问题:即使用难、续筹难、增值难。
首当其冲的就是使用难,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大致如下:
物业公司(或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业主表决(双2/3同意)→确定维修施工方并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申请列支→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专户银行发出划转通知→银行划转资金至维修单位。
纵览整个过程,最大的难题是“双三分之二表决难”。因为维修项目需要业主书面签字表决,这期间快者月余,慢者半年以上。实践中,某大型小区为更换所有电梯通话系统,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凑足了2/3的签名。
首先维修基金的风险性不在前期阶段,而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首先前期物业各项保修期都有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也有按面积缴纳维修保证金到房管部门,新建房屋前五年几乎很少涉及到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及大修!其次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维修资金是由房管部门的维修资金办公室代管,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审批拨款是非常严谨的!需要达到更新改造大修的标准,需要有使用的方案及造价信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签字,需要进行公开询价并公示,需要负责使用或承担的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先行垫资施工。更新改造大修完成后要由业主代表、维修资金办公室、质检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可拨付维修资金!因此物业公司想要套取从维修资金如果不遵循正常法定程序那就是玩火自焚!再说说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风险,其一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将维修资金转到业主大会名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维修资金怎么用都是业主委员会来决定投向,主管部门这时候也就不再谨慎的代管维修资金了!维修资金低于30%需要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存续否则不能再动用,如果上届业主代表把维修资金用到一定程度而不进行缴存,有可能下届业委会就没钱可用了。在维修资金的保值方面国家也规定了可以购买国债,因此几千万的维修资金无论拿一定比例购买国债还是全部存银行定期那收益也是很可观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身是否对物业管理真的具有专业性非常关键,尤其是具有保管和使用大伙钱的权利,这是物业公司没有的!在维修资金这个档口上物业可以在使用上赚有一定的利润,因为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物业的主要收入之一有一条叫大修收入,但必须是合理的利润不能过高,如果报价过高业主可选择物业外的专业公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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