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破坏河道绿化和水利设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破坏河道绿化和水利设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坏绿化带归哪部门管?
市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铁路运输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
1、从一般管理上说,城市辖区内的绿化带保护,主要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辖区之外的绿化带保护,主要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铁道范围内的绿化带保护,主要由铁路运输部门负责。等等。
2、破坏绿化带达到一定程度,涉嫌滥伐、盗伐森林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管辖。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山东破坏城市绿化赔偿标准?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破坏园林绿化怎么追究?
***院《城市绿化条例》对破坏园林绿化明确了处罚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也颁布了相关法规,对于损坏园林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园林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原则上进行以下处罚:
1、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对于破坏园林绿化树木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破坏河道绿化和水利设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破坏河道绿化和水利设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