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关单位绿化率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机关单位绿化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乡镇绿化率标准?
  2. 5 控规的用地性质必须和总规一样吗?可以调整吗?

乡镇绿化率标准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机关单位绿化率-机关单位绿化率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其市域森林覆盖率时,扣除超过5%的自然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城区绿化覆盖率

机关单位绿化率-机关单位绿化率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机关单位绿化率-机关单位绿化率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绿化示范乡镇要求,森林覆盖率30%以上;镇驻地绿化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主要街道两侧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树木;建有中心花园、休闲健身场所等1-2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85%以上的村庄绿化率30%以上;村庄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平原村要利用村头荒地、围村路或其他围村空闲地,建设围村林,林带至少4行或宽度10米以上。

5 控规的用地性质必须和总规一样吗?可以调整吗?

可以。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2、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4、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关单位绿化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关单位绿化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