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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大田地建坟有规定 吗?
大田是国家土地保护红线,禁止在大田上建造坟墓,即保护土地,也美化环境。因为土地是国家和人民的粮食来源之本。是国家保护土地的红线。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利国利民,国家繁荣昌胜,人民生存立足之地,所以不能在大田上建造坟墓。
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54条。
陈志红表示,《条例》以加强殡葬管理,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为出发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殡葬设施规划和建设、遗体和骨灰处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在公墓面积上,《条例》规定,公墓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节地型墓位。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以及公墓的绿化覆盖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不得进行重建、扩建、硬化处理。
陈志红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将服务规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丧事、祭扫活动扰民一直是殡葬管理难题。陈志红表示,对此《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丧事活动场所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在私人场所举办丧事活动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举办丧事活动途经公共场所时应当遵守道路、市容、环境等管理规定。
陈志红表示,在移风易俗、推进现代殡葬理念方面,《条例》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贴,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条例》还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
答:江苏省规定不准在大田地建坟。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坟地地址应选择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没有荒山瘠地的,骨灰可集中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地面设施,或***用其它方式处理,但均不得新占用耕地。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铁路和公路两侧建立公墓。
根据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大田里是禁止建坟的。之前江苏省内不少地方已进行了平坟,先人的骨灰都已经在当地的骨灰堂妥善安置。但也有的地方并没有做到百分百平坟,但这些坟墓一般都在废弃的田地(经济林,荒滩等)里,没有占用大田面积建坟的。
江苏省在大田地建坟是有规定的,近几年来各地区都在响应国家的号召统一规化坟地,但受旧关念的影响有点地方实施,有的地方迟迟还未实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新的理念认识逐步改变,我们相信在不久这项政策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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