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绿化收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道路绿化收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施工单位为何要抬高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为何要抬高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造价不是自己想抬高就抬高的,报太高,压根没机会中标,报太低自己无利可图。

按照目前常用的两种报价方式:定额计价和清单报价。前者方式是参照定额和市场信息价取费计价,后者方式直接自己去报竞争性综合单价。对于你说的抬高价格而且也能顺利获得承接机会的话,一般会有以下几个原因:

道路绿化收方-道路绿化收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给甲方留一定的砍价空间。结算时,施工单位算的很到位,甲方一分钱都不能压,这甲方工作是很失败的了,也没法体现自己工作水平吧,这类提高价格,也就是配合甲方工作,给甲方增加业绩的一个社交手段。

2.混水摸鱼,不知甲方水平,能往回忽悠一点是一点。甲方做为不直接做项目,只负责管理岗位,有些造价对接人员学艺不精,一些乙方当然想钻钻空子,忽悠过去就是利润啊。

3.弥补工程外的投入。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

道路绿化收方-道路绿化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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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过程中关卡多了点,打点的公关费、管理上的或者其他一些风险把控措施没做到位,成本费用都上去了,不抬高价格,自己投入不能打水漂啊。

任何一个施工单位在合同范围文件允许情况下抬高报价都是可行的,尽管不能完全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只要不是恶意抬高都是合理的,这个问题应从项目实施阶段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法综合来看:

1、 投标阶段控制价水平不高时的报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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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在编制控制价时会降低造价水平,委托编制控制价的造价咨询人员不了解现场纸上谈兵仅根据清单和图纸机械性的组价,在措施项目中对定额编制方面知识的欠缺,仅根据自己及当今造价咨询单位对清单的综合理解及完全参考造价指数控制造价,不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调整造价水平,招标控制价是不能突破的,下浮空间也是有规定的,为了中标及标后止损,参加投标的单位做一些深入了解或者本身就是对手互相知道报价水平,就会涉及报价策略,在部分单价价号和对项目的理解上不排除会报出水平偏高的情况;

2、 项目实施阶段的抬高工程造价

主要指会涉及洽商、变更需要重新组价的清单项由于投标期的高低直接决定后续结算,在变更发生后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对报价进行合理修正是调高造价的机会,也是一个造价人员对一个项目的经营水平及理解能力的体现,而且这样做也是合理合规的。

部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于把控成本放在第一位,机械执行管理,对于已经发生的项目拒绝合理签字及确认,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无理取闹、抬高造价的***象,也易给后续引起结算及合同争议。

3、 项目结算报出前的抬高造价是结算经营的必要做法。

关于项目实施期间的延期索赔、抢工、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等实际发生后尽管在合同有明确约定,多数项目在建设单位那里是不予出现的,那么在报审时对项目成本的统计和上报是必然的。这些经常会作为最终让利幅度最大的内容就是抬高造价的项目,属于必然发生但是属于商务谈判率最高的部分。

4、 对于施工单位恶意调高工程造价的在此不讨论

无理的报价就算报再高,不合理不合规也是会最终审计拿下来,不提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绿化收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绿化收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