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给绿化单位发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物业给绿化单位发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意见登记函是什么?
1.建设单位可向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登记意见函。
2.申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应提交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依法确定的承包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等任选其一)、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登记及安全查验手续、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4.对无新增用地的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对于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线工程,需提供临时占用协议。
对不涉及道路断面调整的道路改造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中工程规划相关内容。
园林绿化如何交税?
1.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中纳税人销售的林木,是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
如果绿化工程中销售外购的林木,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2.园林公司提供管护劳务时,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很少,如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税负要远远高于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税负。即使园林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3%仍小于服务业5%的税率,但由于管护劳务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劳务占的比重一般较大,而这些劳务在营业税中是免税的,因此,按3%缴纳增值税往往会大大多于缴纳营业税的税额。所以,园林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林木并需提供管护劳务时,应尽量分别签订合同。对于管护劳务中有免税劳务的,还应注意《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绿化工程交地税,销售花木交国税,但***购回来的花木有增值税是要交税的,自己生产培育的花木是免税的。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对企业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经企业自行申报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都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小区物业不作为,还上门催缴费,还***业主,作为业主该怎么办?
怎么办?两条路:
一、按照人家的要求交费,花钱买平安。
二、全方位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
照片上你收到的这张纸儿,上联是物业公司的《催费通知》,下联是物业法律顾问单位出具的《律师函》,就是说物业还没有到人民***立案,它只是在履行诉前的“书面催告”程序,当然,如果你置若罔闻,下一步它就会把你诉至***。
如果你有决心和物业掰掰手腕,这里提几个建议,仅供参考:
1、先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的流程,知道法庭审理的程序,大致心中有数,不要乱发言。
否则,会给法庭造成你是“恶意欠费”的刁民的坏印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给绿化单位发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给绿化单位发函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