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道绿化占地赔偿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河道绿化占地赔偿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青岛海泊河再现脏水, 你怎么看?
- 在农村小溪上自己出钱修了座桥,被别人拖稻谷的车给压坏了,房主要求赔偿?你怎么看?
- 南宁乡镇河道整治方案?
- 过年放塘取鱼,外地承包人把村里鱼塘的水全放干了并且卖鱼赚了很多钱,承包人“竭泽而渔”,他该赔偿村民吗?
青岛海泊河再现脏水, 你怎么看?
海泊河是青岛的一条城市内河,发源于浮山,流经市北区,穿越海泊河公园、沿八号码头北侧汇入胶州湾。贯穿辽阳西路、连云港路、徐州北路、敦化路、山东路、镇江北路、威海路等八条城市主干道,是周围居住、商圈等的生活污水汇流入处,进入暗渠,至下游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海泊河是青岛市北区生活排污、治污的睛雨表,海泊河的水就是成绩,青岛美不美,看看海泊河的水。
河流本该是提高城市颜值、创造宜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但城市黑臭水体严重降低了居民生活质量。早在2017年1月5日,市城乡建委发布《青岛市“十三五”过城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投资85.8亿元,对市内六区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黄岛区的共62条河流进行整治。在这期中就包含海泊河。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海泊河流域共整治2条河道,分别是昌乐路河下游(大港纬五路—海泊河)、仲家洼河(宁夏路—海泊河),总长度约3.4公里,总投资约10000万元。
1:昌乐路河
结合区域改造,完成昌乐路河下游(大港纬五路—海泊河)、综合整治工程,长度1.8公里。整治内容包括清淤工程、防洪工程、截污工程、生态景观工程等,总投资约5000万元,***在2016年实施。对现状绿地进行补植提升,打造以功能性为主的河道景观效果;提高河道的景观效果,恢复河道的生态建设。
2:仲家洼河仲家洼河(宁夏路—海泊河)覆盖段河道的综合整治工程,长度1.6公里。
整治内容包括清淤工程、防洪工程、截污工程、生态景观工程等,总投资约5000万元,***在2017-2019年实施。对局部覆盖段河道进行改造,解决区域积水问题,提高河道的景观效果,恢复河道的生态建设。
海泊河发源于浮山西北麓,西入胶州湾,主河道全长7.8公里,流域面积约27平方公里,是我市重要的泄洪河道和景观河道。其中,海泊河下游主河道自威海路桥向西入海,全长3.5公里。而海泊河公园区域即是位于主河道下游的威海路至杭州路段。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个动态性的综合过程,“摘帽”并不等于一劳永逸,“长治久清”才是核心目标。“摘帽”后的海泊河再次出现黑臭水体,像是一面“镜子”,在“折射”水体综合治理成效的同时,也向相关责任部门敲响了警钟:治水是一场持久战,要戒反弹,应不定时督查“回头看”。
在农村小溪上自己出钱修了座桥,被别人拖稻谷的车给压坏了,房主要求赔偿?你怎么看?
看到这条题目的时候,我不由得想起了我们村里也发生过类似这样的事情。
我们村的村面上有一条两米多宽的小溪,从北流向东。小溪过去那边就是一大片水田。
住在北头的乡亲们要过桥的话,要走到村面中间的大桥才能过到那片水田,就是要绕村面半圈才能过去。
老李是我们村的老好人,在08年时自家出钱用一些废电线水泥杆作桥基再买了二百多包水泥及一些沙石铺了一座大概有1.5宽简易桥。
从此乡亲们无论是农忙还是平时都不用再绕半圈村面才能过到水田边了。
修桥铺路是值得赞扬的事,老李从此之后在我们村更加受人尊敬。
可是就在去年这个时候,六月双春农忙,乡亲们忙着收割稻谷,简易桥上驮谷子的车,车来车往,人来往去。
由于桥基不牢固,李二叔家的大儿子驮谷子过桥时,桥从中间断裂,李二家的大儿子被砸断了腿,医治了约7万多块钱。
李二叔找老李赔钱,两家争论不休。老李感到很委屈,自己好心出钱修的桥,出了事自己竟然要一个人承担。
这件事最后的结果是:村头上报社区,监于老李修桥铺路是好人好事,社区拔下5万块,剩余的乡亲们募捐。村里的干部也把断桥这件事上报了,镇上拨款下来,修了一座宽两米的桥,方便了乡亲们。
完全合理,于公于私都说得过。
损坏东西要赔,这是常识。我们先撇开谁给谁,单讨论该不该赔的问题。
一:赔是肯定的!小溪上下就一座小桥,而对面是大片的农田,可见小桥的作用是何其重要。修桥者是行善积德,造福乡梓。关于这一点,无论修桥者最初目的如何,其最终的客观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小桥损坏,导致乡亲出行不便,也给农事生产作业带来不便,想要恢复通行,必须要花钱购置水泥,钢筋,卵石等材料,损坏者你说该赔不该赔?
二:赔多少?现在人工,原材料都上涨了,该赔多少随行就市,凭良心办事。
三:赔给谁,当然乡村都没出面牵头修桥,是个人独资修建,来往的人都是小桥的受益者,小桥损坏了,怎不能叫当初的修桥者再出资建新桥吧,乡村两级既然没有牵头组织,这笔钱应当赔给当初修建小桥的人。
真是奇了怪了,题主提这样的问题。:难道不该赔吗?别让做好事的人寒心,否则谁不敢做好事。
首先,你修的桥经过有关部门论证批准没有?没有就属于非法建筑。
其次,桥坏了,过桥的人有没有什么损失?如果有,你得赔。
第三,洪水来的时候这个桥能不能被摧毁,能不能成为泄洪的阻碍,如果能,罚款甚至进班房。
第四,这座桥的资金哪来的?经过审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建设税及其附加税没有?没有补交还有滞纳金。
…………
有句话,修桥补路瞎双眼,***放火子孙全。
修桥铺路是传统美德,值得颂扬,但是,路和桥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包括为提高路桥质量,集体或个人添加的附属物),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他人通过。修桥是善举,会得到多数人的赞许,但若以修桥为名,收取过路人费用、阻碍他人正常通行,就违法了。申报国家批准的工程、集体区域内,协商一致通过的项目除外。就本***而言,肇事者应遵循道义,予以修复,但不得强制执行。初看这样作好像不合情理,但这也是我们能畅行全国无阻碍的法律保证。
刚看到本***牵扯到房主,若本***发生在房主所有权区域内,肇事者全价赔偿。
让村里镇里出资重建一座更结实的桥方便村民耕种。我家门前有一河沟,沟两边都有村民居住和土地,为了方便就请了几个村民帮忙去拆三根废水泥电杆搭在沟两岸,再上面铺上水泥沙浆。周围邻居知道了,家里有年青人的就来帮忙,只有老人在家的自愿五十元一百元的拿来买材枓办伙食,不会让某家人自己承担。既然是私人自建,损坏肯定要赔偿或修复。
南宁乡镇河道整治方案?
南宁市乡镇河道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河道疏浚:对于淤积严重的河道,需要进行疏浚,清除河道中的杂草、垃圾、泥沙等,保持河道的顺畅。
2. 河道加固:对于河道中存在的漏洞、冒泥、塌陷等问题,需要进行加固处理,保证河道的稳定和安全。
3. 河道治理:对于河道中存在的乱堆乱放、乱排污水等问题,需要进行治理,保证河道的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4. 河道绿化:在河道两侧种植绿化植物,美化河道环境,提高河道的景观价值。
过年放塘取鱼,外地承包人把村里鱼塘的水全放干了并且卖鱼赚了很多钱,承包人“竭泽而渔”,他该赔偿村民吗?
人家的鱼塘,在承包期限内,
只要不影响大家的权益,
怎么经营是人家的自由,说多了就是无聊!
作为经营者,
从新放水是很大的[_a***_],
可能明年别人要换换鱼的品种,
有些鱼是不能混养,
必须要清塘底你懂不?
说多了更能反应提问人的小肚鸡肠,
很多农村人就是这样,
问:过年放塘取鱼,外地的承包人把村里鱼塘的水全部放干了,卖鱼又赚了很多钱,对方这样“竭泽而渔”可能影响到村民们灌溉,村民因此而要求对方赔偿,合理吗?
鱼是年夜饭中必不可少的一道菜,为了「连年有余」,大家争相购买,鱼的价格硬是被拉高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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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年底卖鱼是一个不错的商机,某些有眼光的养鱼者在进入冬季后熬着不卖,直到小年一过突然贴出卖鱼的通知,以期狠赚一笔。农村鱼塘和水库的承包者在把水全部放干了,卖鱼又狠赚了一笔钱,村民们因水被放干了而要求对方赔偿,合理吗?
一、刺楸分析背景
在以前,为了蓄水防旱,许多农村都修建了鱼塘或者水库,有的村子修建的鱼塘和水库还不止一个。
为了修建鱼塘和水库,村里提供了公共的地盘,并动员了全村的劳动力一起参与修建,挖土、筑坝、夯实,无一不是用最原始的人力操作完成。
可以说,整个鱼塘和水库凝聚着全村农民的汗水与心血,是集体的公共财产。在缺水的时候,村民会一起协商引水灌溉,有时也可能会因此而大打出手。
后来,有些农村的鱼塘和水库就承包给了个人搞鱼类养殖。由于鱼类养殖的特殊性,不可能在极短期内就见成效而赚钱,有时会因缺氧而一夜之间毁于一旦,所以承包者一签就是十年甚至十数年的承包合同。承包时间久,承包金就高,所以能有实力和魄力的承包者一般是村里或外地的有钱人。
外地人在承包鱼塘后,会投入大量的成本去经营,鱼苗、饲料和管理的成本都不小。
二、「竭泽而渔」,放干了鱼塘的水
既然承包鱼塘,目的肯定是为了赚钱,所以某些外地承包者又会把鱼塘开放给钓鱼爱好者垂钓,也会不定期打鱼售卖。
年底是农民最舍得花钱的时候,这时的鱼价也比平时高些,是卖鱼的良机。
由于地处农村,亲自上门买鱼的以当地农民居多。刺楸曾见过村里的鱼塘承包者开闸放水,整个鱼塘的水全被放干了,最后再请人下塘去捉鱼,这就是「竭泽而渔」。
「竭泽而渔」可以节省打鱼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到更多的鱼,这种方法无疑是大多数养鱼者的首选。
三、放塘取鱼而把水放干了,村民们要求承包者赔偿,合理吗?
鱼塘是集体的公共财产,理应属于全体村民所有,而现在承包给了外地人经营,承包金应归村民所有,外地人则拥有了对鱼塘的经营权,卖鱼所赚的钱理应归其所有。
经营归经营,但鱼塘里的水到底属于谁呢?刺楸对这点虽然不太懂,但在刺楸老家,就算鱼塘和水库承包了出去,在栽秧季和农田灌溉时,村民都可以从鱼塘和水库里放水或抽水用于灌溉,而不用再支付给承包者任何费用。当然,承包者也无权干预村民们从鱼塘和水库里取水。
外地承包人在过年前「竭泽而渔」而放掉了鱼塘里的水,并且赚了很多钱,村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呢?刺楸认为:(一)找出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查阅合同里载明的具体约定事项,依照合同办理;(二)如果对方放塘取鱼时淹了农民的菜地和其他财产,理应赔偿;(三)来年如果鱼塘一直未蓄满水而影响了村里的农业生产灌溉,村民们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赔偿。
承包者认为村民们是因其赚了钱而眼红,也并非没有一定的道理。当然,承包者赚了钱是因为承包了村民们的鱼塘,自己又是外地人,不能得罪村民,大过年的给村民们发点红包也说得过去,但要事先说明给的是红包而不是赔偿金。
以上就是刺楸对外地人承包村里鱼塘后在年底「竭泽而渔」该不该赔偿的看法,如果觉得回答得不错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问这种问题明显就是妒忌,没事找点事出来让人赔偿,这是个外村人看人好欺负,如果是本村的你连个屁都不敢放只能眼红,不要故意找些所谓的理由水往低处流几天就没有了 池塘低还会有一部分水会回来 既然能抽干相信池塘不会太大 和灌溉也关系不大
过年放塘取鱼,外地承包人把村里鱼塘的水全放干了并且卖鱼赚了很多钱,承包人“竭泽而渔”,他该赔偿村民吗?
不知道您说的鱼塘放水影响灌溉是什么意思?他的鱼塘是在水库里还是怎么回事?除了鱼塘在水库,实在是想不出来鱼塘放水怎么会影响灌溉?
对于承包鱼塘来说,最终的目的就是养鱼赚钱。当鱼能够上市、不影响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的情况下抽干鱼塘的水来***没什么不妥的。因为这种方式来抓鱼是比较有效也是比较快的。但是这种方式基本都是那种人工开挖的鱼塘,对于在水库里或者河流的某个段里拦截成的鱼塘来说是没什么意义的。所以,对于那种人工开挖的鱼塘来说,抽干水***我觉着没什么不妥的,养鱼的目的不就是卖鱼赚钱吗?并且这么做对鱼塘来说也没什么影响的,何来赔偿一说呢?要么就是看人家赚钱眼红了,没事给人家找点麻烦,想吃鱼就去要几条,人家还能不给?
如果是在水库或者河流的某个段里人工拦截养鱼的话,基本不存在抽干水或者放干水的情况。水库是有专人把守的,不会因为您要***就把水库水排干的,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还有一种是在河道的某段人工拦截形成的一个鱼塘,也可能是在河流的附近靠近水域的地方开挖的鱼塘,基本也不存在影响灌溉的情况。我不知道您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人家正常的***不影响您的生活和生产,为什么要赔偿?所以,对于题主提的这个问题来说,没什么要赔偿的理由。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问:过年放塘取鱼,外地承包人把村里鱼塘的水全部放干了,并且卖鱼赚了很多钱,承包人“竭泽而渔”,他该赔偿村民吗?
履行合同,天经地义,为什么要赔偿呢?承包人按合同办事,辛辛苦苦经营了一年,不应该获得自己的丰收成果吗?
承包鱼塘不能分外地人和本村人,必须一视同仁,外地人卖鱼赚了钱,那是人家懂技术,精心管理的结果。人家赚再多的钱是合法的,不是偷的也不是抢来的。
同时,当地人特别不应该得红眼病,更不能提无理要求,要人家赔钱给当地村民,请问,还有没有王法了,当地村民连这点素质都没有了吗?
在这里,不仅反问一下,如果承包人承包当地鱼塘赔了咋办,难道当地人还能赔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吗?
当地人明知道过了年水田灌既用水,那么为什么还要把渔塘发包给外地人呢?既然包给了外地人养鱼,人家抽水取鱼是应该的,做的没有错。
做人要厚道,我国是法制社会,既然和外地人签了合同,当地人就必须按合同办事。一切嫉妒、眼红只能说明无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道绿化占地赔偿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道绿化占地赔偿案例分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