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公共绿化谁出钱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区公共绿化谁出钱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公共绿化是不是属于城市园林,如果出现毁绿占地现象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执法?
我认为:小区公共绿化虽不成园、也不成林,但却是城市园林的组成部分,应属城市园林范筹。
出现毁绿占地现象,如果在城市应向市绿化部门申请执法,如果是乡村则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执法。不知对否?小区的绿化带道路究竞归谁?
谢邀。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我回答了很多次了,也发表过这方面的文章,关心的朋友可以去我发表的文章中阅读。
这里再次强调一下,物业公司只是一种服务型企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只有管理,维护的职责,没有任何出租出售的权利。
每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是纳入了开发商的出售价格成本核算之类的,因此,只有你是该小区的业主,这些的权属是所有业主的,与物业公司无关,自然,小区道路的出租或者公共部分的出租出售,是必须要通过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公司才有权进行代为出租。
物业公司主要责任是对小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内车辆进行合理安排停靠,维持小区内有一个干净清洁的环境,组织安保人员对小区内业主防火防盗和突发应急***的处理等等,他们既然是为全体业主服务,自然,所有业主就有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而因为他们只是聘请的服务单位,而非家奴,因此,必要的尊重也是应该的。
然而,由于大多数业主没有团结性,对自己的权益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甚至,都抱着这么多业主,又不是伤害了我一个人的利益,只要家里没事,对公共设施设备就冷漠不关心,甚至是有些业主自己都不爱惜公共设施设备。
业主的不团结,自然就给作为管理小区的主体企业单位有了可趁之机,甚至,业主各忙自己的事情,物业就自然而然凌驾在了业主们的头上了。对小区道路和公共部分进行出租甚至出售,谋取利益。
总之,物业就如保姆一样,你给他三千只要他能够搞到四千绝对就会想尽办法的,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创收,现在的放牛娃,已经敢卖牛了,而不是只为你的那点工钱了。
因此,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全体业主团结一致,不给物业可乘之机才是唯一的法宝。
谢谢邀请。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小区内所有附属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房屋道路,其所有人,是全体业主,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除非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些东西的归属权。正常来讲,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卖出售出租这些地方的,想出售出租,可以,请通过全体业主开会讨论,赢得超过3分之2业主同意才可以。
小区的绿地要建停车位,应该由谁说了算?你怎么看?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例如,原规划设计中是建设绿地的场地,改为专用停车场的。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停车场占用的是小区公共绿地,本质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因此停车场应属小区业主共有。
对于小区绿地改建车位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小区建成绿地后,是不能随便改动的。如果小区用绿地改建停车位,必须经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同时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然后由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到规划部门审批,只有审批通过,才能进行改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公共绿化谁出钱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公共绿化谁出钱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