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置小区绿化景观设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安置小区绿化景观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事业单位改革,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该何去何从?

事业单位改革,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人员该何去何从?

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差额单位园林管理处人员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出路:

保留:园林管理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可能会被保留下来,继续从事原有工作

安置小区绿化景观设计-安置小区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转为行政编制:按照国家的改革方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为行政单位。如果园林管理处被转为行政单位,其人员可能会转为行政编制。

转为事业单位编制:如果园林管理处转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可能会转为事业单位编制。

辞退:对于无法适应新工作或者不愿意继续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可能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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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园林管理处人员的去向取决于改革的方案和实际情况。

1、园林管理处的现状:园林管理处,或者是园林管理局,是城管局的二级事业单位,而城管局又是住建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城市环境美化、绿化,以及园林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收费。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园林管理局是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以承担公益服务性质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保留,营利、中介、收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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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林管理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辽宁省试点改革实践,园林管理局由于具备营利性质,有收费职能,剥离管理职能后,改革为企业。除辽宁省已经于7月底省市县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完成外,其他省市也有部分对园林管理局进行资产评估,等待进一步改革的。

4、改革后人员、编制动向:园林管理局改革为企业,其管理职能剥离后整合到其他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营利性职能改革为企业化运营。原园林管理局正式在编职工,连人带编随职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空缺的事业编制回收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全面撤销,自收自支类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管理制人员,全面推向社会,实行自主择业。

因为工作关系,我对我们当地的园林局比较熟悉,结合我们当地的一些情况回答下这个问题。

我们这园林处早几年前升级为园林局,副科级单位,隶属住建局,也就是住建局的二级单位。承担的职能就是管理城区的绿化设施,如行道树道路绿化带公园等。

近年来一直按照这个轨迹进行,随着2015年《***中央***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拉开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按照方案,城市的建设、管理要分开,住建局的管理职能要一并划转给城市管理局。备注下:城市管理局的职能以前属于住建局,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需要,独立出来个城管局,专门进行城市管理。在这次执法体制改革中,隶属住建局的环卫市政以及园林等部门要一并划转到城管局,随着划转的还有环保、工商、食药、交通等部门的部分执法职能,城管局加挂执法局的牌子。

目前已经知道改革方案,也知道园林局要划转到城管局了,并且划转到城管局后有个天大的好消息是可以直接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改革到位。现在又碰到全国机构改革,期间要求人事冻结。所以划转的事宜现在还处于搁浅状态。

这次全国性的机构改革,对于园林局来说也是个机会。园林局大部分地方都化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改革方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为行政单位。题中说的园林处是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感觉运气好的话会转为行政编制,或者直接改为企业编制人员。

我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得推断,不足之处请指正!

随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推进,各区县级机构大整合重组的大部局。原有的***职能部门的二级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大量的整合,你所说的的园林管理处搞不好早就转制为服务性企业了。以前区县级的市政园林局应该是整合到现在的市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去了,原先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整合转岗转制也不知把你转到哪里去了?特别是这种差额拨款的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除了保留几个管理岗位,其他的在潜规则的作用下早就整成外包服务或者用三方劳务派遣工了。所有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使用外包服务和三方劳务派遣工,醉翁之意不在酒都有好处的!在编人员能减则减经费能抠就抠,最后倒霉的还是农民工和刚从各类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置小区绿化景观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置小区绿化景观设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