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单位300平方花园绿化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单位300平方花园绿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开发商为推销一楼,将一楼周围绿化面积赠给一楼业主合规合法吗?

开发商为推销一楼,将一楼周围绿化面积赠给一楼业主合规合法吗?

这个要看情况来说的,很多业主其实并没有很好的了解房子规划及配套情况,很多东西不是你看到这样就是理所当然的合理或者不合理。

首先来说一下你问的问题,一楼确实不整么好卖,由于各方面原因确实存在很多弊端,那么通常开发商的做法是将低销售价格,这个是主要手段,当然也会有你提到的赠送小花园的形式,这个方面你就要看看规划及备案了,这个花园在备案中是否属于公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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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公共部分,那么所有的业主都是出了钱的,也就是共同拥有者,如果备案是与一层一起的,那么这个部分也该是属于一楼的购房者。

当然开发商会有比较多的漏洞可以钻,在规划验收的时候,说这部分绿化面积是公共的,那么绿化率就能达到指标,同时也有很多消防门洞等也都是在相关部门验收后在进行修改。

所以不支持一楼送花园,除非是做的别墅或者洋房。一个独门独院,一个不是一楼花园就是屋顶花园,对于业主都比较友好,而苦逼的大众住个高层,还要透过别人家的院子看看植物,想想都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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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一楼带院是常见的现象,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都会提前向客户介绍一楼带院,大家都知道,而买一楼的许多也是冲这个院来的。开发商出售的时候是有规划这个事情的,也是被允许的,所以一楼带院没有问题。

现在会出现一个问题,买的时候不带院子,交房以后个别人私自把公共绿地改成了院子,这是许多人不乐意的地方

商品房一楼赠送花园是否合规,要区分具体情况。很多开发商为了一楼好出售,随意承诺赠送花园,购房者往往信以为真,结果实际入住后才发现上当受骗,所谓的赠送花园,实际上是属于业主的共有绿地。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识别,不能轻信售楼员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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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判断赠送的花园是否真实存在,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平面图,如果在施工平面图上,能够清楚地体现私家花园,有明确的边界和尺寸,那么,这种赠送的花园就是真实的。

在购房时,如果开发商承诺一楼有花园,可以通过查看图纸确认。图纸应作为合同附件。

房屋交付阶段,也可以进行识别。真实赠送的花园,有统一样式的栅栏围墙,有出入口门。如果是***赠送,“花园”一般是用灌木树墙围成,没有出入口。

带花园的一楼一般是多层洋房,楼间距较大。而高层住宅的一楼,一般没有花园。

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如果遇到开发商赠送花园绿地的情况,一定要写入购房合同,并要求其将此内容在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权属登记、备案,进行公示,以明确权属,得到合法取得证明后,才能将此视为私有财产,所以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或是出具书面合同及证明,是无法对抗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无法将全体业主的共有绿地私有化。如果开发商在书面承诺将此面积赠送予你,开发商就违法,所以,他们是不可能给你书面承诺,只有口头了。

规:

其实现实中类似情况相当普遍,很多一楼住户将公共花园的部分面积占为己有,毕竟在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和小区整体外观的情况下,一般业主也不会集体***。所谓的‘规’,只要业主都没意见了,就不存在‘规’。当然不排除只是销售员为了促成交易而单方口头的承诺,毕竟后期小区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方有权终止你的占有行为,甚至有权要求你将已改造的公共花园部分还原,反而就对自己造成损失。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回答一下。

1.一楼的花园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没有权利去赠送给某一户。

2.开发商在交楼后以及业委会成立之前,可以指定物业公司来服务

3.物业公司可以委托一楼与花园相邻的住户,签署委托养护管理协议,曲线实现赠送。

4.结论,赠送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但是在交楼前几年可以代为托管给一楼住户,让其单独使用。往后就不一定了,看其他邻居是否眼红去举报。

不过,这世界上红眼病的人是最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300平方花园绿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单位300平方花园绿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