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单位对小区的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绿化单位对小区的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的绿化带道路究竞归谁?
谢邀。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我回答了很多次了,也发表过这方面的文章,关心的朋友可以去我发表的文章中阅读。
这里再次强调一下,物业公司只是一种服务型企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只有管理,维护的职责,没有任何出租出售的权利。
每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是纳入了开发商的出售价格成本核算之类的,因此,只有你是该小区的业主,这些的权属是所有业主的,与物业公司无关,自然,小区道路的出租或者公共部分的出租出售,是必须要通过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公司才有权进行代为出租。
物业公司主要责任是对小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内车辆进行合理安排停靠,维持小区内有一个干净清洁的环境,组织安保人员对小区内业主防火防盗和突发应急***的处理等等,他们既然是为全体业主服务,自然,所有业主就有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而因为他们只是聘请的服务单位,而非家奴,因此,必要的尊重也是应该的。
然而,由于大多数业主没有团结性,对自己的权益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甚至,都抱着这么多业主,又不是伤害了我一个人的利益,只要家里没事,对公共设施设备就冷漠不关心,甚至是有些业主自己都不爱惜公共设施设备。
业主的不团结,自然就给作为管理小区的主体企业单位有了可趁之机,甚至,业主各忙自己的事情,物业就自然而然凌驾在了业主们的头上了。对小区道路和公共部分进行出租甚至出售,谋取利益。
总之,物业就如保姆一样,你给他三千只要他能够搞到四千绝对就会想尽办法的,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创收,现在的放牛娃,已经敢卖牛了,而不是只为你的那点工钱了。
因此,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全体业主团结一致,不给物业可乘之机才是唯一的法宝。
谢谢邀请。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小区内所有附属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房屋道路,其所有人,是全体业主,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除非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些东西的归属权。正常来讲,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卖出售出租这些地方的,想出售出租,可以,请通过全体业主开会讨论,赢得超过3分之2业主同意才可以。
小区绿化带被侵占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绿化带被侵占负有一定的责任。
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如果发现绿化带被侵占,应该及时***取措施进行清理和恢复。同时,物业公司也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小区的绿化设施得到妥善维护。
总之,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绿化带被侵占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取措施进行清理和恢复,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小区的绿化设施得到妥善维护。
居民小区绿化有何规定?
居民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绿地应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化单位对小区的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化单位对小区的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