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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清朝时候,奸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那么,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而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我们分别来看。

绿化河道黑臭水体工作总结-绿化河道黑臭水体工作总结报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其和奸者男女同罪。这条意思是说,凡是通奸的,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而刁奸(指***)者则要杖一百。而且男女双方同罪。与此同时,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

2、奸***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这条意思是说,凡是与十二岁以下***有***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全部以“***”论处。而关于“***”,《大清律例》规定:***者绞刑,未成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这条意思是说,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则交由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那么官府也不干预;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那么也随他,但是不得卖于奸夫,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女子返回娘家,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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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而频繁联系,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谈买卖。只是这一次,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其对象是同村卢将,还是调戏了她。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并不理会,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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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独自一人来到黄家,找到了黄凝嫜,要求与其***,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黄凝嫜是一个财迷,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天,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将手镯给黄凝嫜,二是再一次想与其***。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

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卢将就感到疑惑,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内心感觉非常疑惑,于是便偷偷观察。等到深夜的时候,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把握不大,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

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先是质问黄胜登,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砸到了他的左额角,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接着往外冲,卢将打到其脖子,梁亚受从晒台滚下。几人将其拿住,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

第二天的时候,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就死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卢将被三年徒刑,并且杖责一百下。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清朝时期,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危及生命。

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和别人偷情。

因此***东窗事发后,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围观群众成百上千,丢尽脸面,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第一种情形,《大清律例》规定可以”杀死奸夫”,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

这种情况下,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公然通奸,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把两人捉奸在床,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报告官府,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

第二种情形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通奸,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打算逃跑,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还把他给***,这种情况下,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

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如果奸夫***通奸,自己的丈夫看到了,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交给官府,而是给偷偷擅***死了,那么***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我来说说我知道的吧!

现代社会奸夫被捉奸在床,一般情况下一顿毒打肯定是跑不掉的,然后就是遭受道德的审判,名誉扫地,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但生命还是能得到保障的,因为单纯的通奸罪在现代罪不致死。但是在清朝时期,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他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在古代,人们对于女人的贞操看的特别重,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背着自己丈夫与人私通,被捉奸在床她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而她奸夫的下场于公于私也都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有三个方面注定了奸夫的这一下场!

一,女人的娘家人!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如果女儿在夫家做了“红杏出墙”的事,娘家人也会脸上无光,而对于这个让他们脸上无光的奸夫,女人的娘家人都想将其致死!

二,女人的丈夫家人!“家丑不可外扬”,女人与奸夫通奸,这在古代算是最大的“家丑”,而对于这个让家里出“家丑”的男人,丈夫及其家人肯定都会将其致死!

三,清朝的法律!《大清律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奸夫也是零容忍的,奸夫被捉奸在床即使女人娘家和女人丈夫家不处置奸夫,到了公堂之上奸夫还是会被处死,因为通奸这种行为在古代是绝对不被容忍的!

综合上述,奸夫被捉奸在床的后果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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