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2. 小区绿化被业主硬化为私有用地怎么办?
  3.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中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措施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问题

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在绿化建设的其它方面,如物种的选择与搭配,生态过程的分析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科研分析和相应技术的运用。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发生脱节,各类绿地数量严重不足,大大滞后于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及市民游憩出行和生态环境防护的要求。居住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共绿地比例失调,在老的建成区,绿地更少。因此必须尽快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问题

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随意伐木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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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许多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绿化法规,因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本无法依法进行行政管理,造成城市的绿化目标不明确,扩绿无***,绿地不落实。尤其是城市绿化设计质量低下,施工混乱,引起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形成恶性循环。

小区绿化被业主硬化为私有用地怎么办?

这个问题还是要先分析,被硬化的这块绿化带的产权归属。

一、属于城镇规划的公共绿地。

虽然位于小区之内,但该绿化带是城镇规划绿地的延伸,其管辖权归园林绿化行政部门。

那么该业主擅自破坏并硬化绿地,那就由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二、属于个人所有

实践中,这种归属权往往引起争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这一规定说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均属于业主共有,但也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例外情形。

那么怎么才算是“明示属于个人的”?其认定条件相当复杂。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行政单位绿化提升改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