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使用单位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使用单位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意见建议?
(一)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淡薄。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我县城区许多部门、企业普遍存在着绿化意识淡薄的问题,没有意识到绿化管理对于一个城市发展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生态价值。
(二)绿化建设实施不足。以县城的个别小区为例,按照国家规定,商住小区绿化面积不能低于30%。但是,许多居民区的绿化面积仅为6%左右。还有很多小区为减少投入,将本应该作为绿化规划的区域改编成人造景观设计,大大降低了绿化植被的覆盖率。
(三)绿化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县共有园林养护工人约190人。长期以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受人们重视,导致园林管理部门的人才队伍缺乏。加上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园林景观的养护和修剪不当,造成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降低了园林景观的使用价值。
关于小区绿化规范管理和养护的指导意见?
小区绿化规范管理和养护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定义。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移植、砍伐和调整绿地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实施原则。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截除树冠等破坏性修剪、大规模砍伐、大比例应用常绿乔木、过度密植等行为。居住区绿化调整应以保护原有居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光、通风、安全等情况,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可以实施修剪的,不得***取移植的措施;可以实施移植的,不得***取砍伐的措施。
管理职责。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根据职责权限,负责配合本意见的实施。绿化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意见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方案拟定、业主意见征询、公示以及办理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为绿化管理责任人;居住区绿地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绿化管理责任人;居住区绿地未实行物业管理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老旧小区,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明确的单位为绿化管理责任人。
实施条件。修剪、绿篱、花球造型、乔灌木、盆栽等绿化管理标准,如草皮修剪、杂草拔除、施肥、浇水、植保等,都需要严格遵守,以保持绿化完好率达到98%。
岗位职责及入职要求。绿化主管负责本辖区的绿化养护工作,需要具备绿化养护知识,能识别各种花草树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小区绿化是小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规范管理和养护。首先要制定科学的绿化规划,匹配不同的植物种类和区域,及时更新和替换老化或死亡的植物。
其次要定期对植物进行浇水、修剪、除草和施肥等养护措施,保障植物的健康生长,维护小区整洁美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在绿化管理和养护过程中,要尊重自然法则,注意环保和节约***,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使用单位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使用单位意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