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绿化植树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道路绿化植树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地合同签种药材,现在又种树,合同还有效吗?
这要看合同是否约定租赁用途。如果合同约定了租赁用途,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即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
1、如果是承租人,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然后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好合同内容,防止后期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某村民承包土地到期后不按合同约定挖树腾地,征地时树款应归谁?
某村民承包土地到期后不按合同约定挖树腾地,征地时树款应归谁?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农民承包的这个土地,合同到期后没有其他用途,原合同又没有规定其他特殊约定,这个树是农民承包人所栽,当然所有权就归这个农民承包人所有。如果被征用,这个赔偿款就应当按照实际年限比例,归承包人。
当然,承包人未按约定退岀承包的土地,超岀的年份所得,就应该归发包人所有。可以在总赔偿款里按年份计算,扣岀超占年份的赔偿款。如果承包合同有另行特别的违约规定,就应当按合同规定执行。
农民在承包荒山荒地时,一定要考虑承包土地的用途,根据自己的规划进行承包,需要用多少年合适,来选择相应的承包年限。有些作物,需要很多年才可以受益,承包年限少了,就容易吃亏。比如栽植菓树,从栽植到盛产期就要好几年,到衰弱期没有二十多年的承包期,就会影响菓树的周期收益。有些特殊品种恐怕还要更长的时间。所以农民一定要以品种选定承包期。
农民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好承包期后,一旦签定了承包合同,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需要延续,可以提前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切不不可赖着不走。如果是一个完美的承包合同,一定会标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要是合同里规定了“合同到期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腾岀该土地面积”,这样你就是硬赖着不走,土地被征用时,一定会吃官司,也不会得到相应的赔偿款。
村民承包土地是为了种树,而且也是经过村委会允许的,那么承包期已到,对这些树木如何处理,无论是承包者或者是村委会,都应该作出慎审的处理。
树木和农作物不同,十年树木,才是初步成型,获取收益才是开始,但是承包期已到,这时要求承包者挖树腾地是否合理,需要作出符合树木生长的决定。不能强行要求承包者毁掉树木,可以通过村委会***取延包方式保护好树木。
可能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掉,此承包地已被国家征用,这样就发生了土地上的树木补偿费归谁的问题。我本人认为,首先土地是承包者承包的,树木也是承包者种植的。虽然承包到期,树木必竟是承包者心血种植的,付出了劳动。按照谁种归谁的原则,归种植者比较合理,于理于法都说的过去。
那么我们***设树木款归集体或其它人合理吗?集体或其它个人既没有种也没有管理,能比种植者要的心安理得吗?就算承包者承包到期,没有按约定挖树腾地违约,可以向集体缴纳少量违约金。绝大部分树木补偿款还是应该归承包者的。
以上是本人的观点与看法,不知对否。欢迎大家讨论发表看法。
土地出租造林10年都没有造林可以收回吗?有何依据?
土地出租,当事人双方应有土地承租或土地转让合同,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合同的主要有:承包土地使用目的、使用年限、违约责任等。
土地用于造林,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20年,长的也有30年的。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土地出租在10年内没有造林的,合同当事人还没有违约,即合同还有效,不能收回土地。
如合同中明确约定10年内不植树造林,那对方违约,可以终止合同,并且可以不返还土地承包金。
如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只要对方没有少你的土地承包金,对方也没有提出要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主要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土地上的树木怎么办?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土地上的树木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理应将土地退还原承包土地所有者,清理承包土地上的设施及作物,结算承包土地期间的互相经济往来,终结彼此原定合同。承包土地遗留问题彼此协商解决。你在承包土地上的树木需要你主动与土地所有权拥有者协商,成材树木可以自己处理,但处理后树根树枝必须清理,达到土地恢复要求,及土地拥有者的满意。也可以合理作价,留给原土地拥有者,互惠互利彼此经济利益平衡。
如果彼此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双方必须另行签订承包土地延续合同书,承包土地合同的期限,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限,承包土地的价格调整,等细节问题写清注明,通过土地所有权的见证单位,或见证人,彼此达成承包土地延续合作协议,继续承包经营土地,也能有效避免树木的或去或从,但愿你们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绿化植树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绿化植树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