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关于小区绿化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关于小区绿化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居民小区绿化有何规定?
居民小区绿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绿地面积:根据国家标准,小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30%。
2.植被类型:应尽可能选择本地适应性强、生长快、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植物,植物的组合应当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
3.绿化配套设施: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应设置适当的景观设施、座椅、垃圾桶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4.绿化养护:小区绿化应定期水肥管理,及时修剪、除草、防治病虫害等,以保证绿化效果和树木的健康生长。
居民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绿地应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毁绿最新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法律法对小区绿化移交有何规定?
如果发生新老物业交接,那么双方要对已收物业费、预收物业费、应收未收物业费情况进行交接。
预收的部分要移交给新物业;应收未收的部分,新物业要协助帮老物业追缴。同时要对物业支出情况做交接,已经发生,但未结算费用部分,要结算清楚;预付或预提,但尚未开始或一开始但未完成的项目,要做移交;还有其它很多等等。
物管公司对开发商所移交的物业一定要把好验收关,否则因为把关不严而造成的后遗症和改造、增设工程会给物业公司带来沉重的包袱。 物权法: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住宅区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时,由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新建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和下列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一)住宅区规划图和批准文件;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道路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电路示意图; (五)建筑工程、市政、环保、绿化等相关工程验收资料; (六)其他必要资料。 在物业移交同时或移交之前,开发商应将小区水、电、气移交当地供水部门、供电部门和供气部门,以实现彻底移交。 具体应咨询当地规划局确定 还要看具体的小区规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关于小区绿化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关于小区绿化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