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绿化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改革绿化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园林局属于什么事业单位?
是的,园林局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里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占园林局职工总数的大部分。非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局长、副局长、科长等行政管理人员则为公务员编制,但所占园林局职工人数比例比较低。不过,在园林局工作,环境比较好,能学会有关园林管理及其城市美化的相关知识。
全国园林局大部分地区是事业编制,公益***业单位。但是也有个别省市设置园林局为公务员编制。所以如果你要考试到园林局这种单位,首先要看当地是否公务员招考还是事业单位招考。如果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考试类别也不一样。
园林局属社会公益类全额财政拨款***业单位。除科级领导属于行政级别外,里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占园林局职工总数的大部分。当然各地建制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园林局下设园林处等机构,工资待遇就属于差额性质的。
事业单位改革中,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规定,承担的职能中可以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的、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的事业单位被定义为生产经营类或者公益二类,从这个划分标准上来讲,城管部门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都是属于这类事业单位。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三个部门都被定义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中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和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由市场配置***的部分,推向市场,参与自由竞争,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由***购买服务代替。由于城管局本来就是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环卫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处改革的方向,是将其承担的管理职能划转到城管局负责承担,承担的经营服务类职能改企经营,或者推向社会,由市场配置***。在辽宁省先行试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将环卫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
事业单位改企经营后,单位的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公益岗位等都由新改制成立的企业接收,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国家都会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正式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通过组织任命、调整分配、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安置的工勤人员;合同制管理人员,是指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等。
园林也好,绿化也好等等单位应除消,应归公有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还有城乡清洁单位等等一切服务单位都归公有处理!归属于某局领导的下属企业单位!工人必须参选入岗!自负赢亏!
园林绿化部门属于公益二类事业机构,名义上挂着体制牌子,实际上已经企业化操作,下一步改革的大方向是转企。剥离其园林绿化行政指导和公益服务职能,收归城市管理委员会或者林业和园林局(不同地区机构有差异,以当地实际为准),成立园林绿化公司,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城市园林美化和绿化。
改企后,部分在编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其余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随单位改企,实行市场化管理,工资待遇与企业效益挂钩上下浮动,不再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核发。部分工龄满三十年或者工龄满二十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允许提前退休离岗,交社保接管。原来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改制后的实际需求进行清理,有岗位需要的,继续聘任,没有全部清退,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是三个方向:经济效益较差、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和经营职能改公益一类;经济一般,可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营的,维持现状;经济效益较好的、主体职责是收费和经营服务的,剥离公益服务职责转企。园林绿化工程处、市政工程处等类似机构目前都属于第三类改革类型,剥离职能改企是大方向。
林业事业单位该怎样改革?城市绿化单位该怎样改革?
进入年底,机构改革进入最复杂的攻坚阶段,是上层机构改革相比,其实基层的改革更难更复杂,越小的机构越难改,因为越到基层遇到的问题越分化越具体,有时条块打乱很难区分真正的业务领域,部门繁杂、渗透、零乱,牵一发可能动全身。
大机构只是编制和架构大,但划分条块区域要比基层简单,像国土就是国土,水利就是水利,农业就是农业,但具体到市县镇层级时,越往基层交叉越密切,比如很多地方农林水一体化,一个单位解决所有的农口,一个城市管理部门解决所有的城市相关业务等,你如果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机构套改,那么势必就要打乱现有建制,甚至是推倒重来,所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硬石头就特别多。
关于林业的改革,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了,和国土一起合并成立新的自然***部,这也是目前已经完成机构改革地区的基本配置,虽然新的部门是合二为一,但具体的业务科室不会有大的影响,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只是科室略有调整而已。影响最大的是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总不能都说了算吧。
城市绿化单位,在很多地区也都是二级部门,只是业务主管部门不同而已,有的属城市管理局,有的属城市建设局,还有的属市政,但不管属于谁,基本的业务不会有变动,也不会影响到个人利益。
林业部门的事业单位改革在中央和省市(直辖)已成型,现在的深水区就在县乡镇了。在县级,林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组成份复杂,各种性质的都有,包括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森保防疫站,森木消防站(队),林政执法队等等。这些一般为行政.公益.执法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另外还有苗🌱圃,圆艺场等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林场在三年前一般已改革到位,县级基层林场分两类,一类为生态型林场,为公益一类,一类为商品林林场,列为差拨或自收自支事业。这类林场的改革趋势是转为企业。但从现状来看公益类林场占多数,改革对其影响不大。下面重点论述一下县级林业部门其它事业单位的改革趋势。
林业站:现在的林业站由林业局直接管理为主,但机构改革之后,林业局将和国土***局整合,组建新的自然***局,因此乡镇林业站和国土资所整合成立自然资原所不可避免。当然重点林区县有可能单设林业站。为乡镇***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与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的指导,人员按编随事转,人随编转的原则安排。
检查站、林政执法队,则会溶于"大执法"的格局,被整合到农业、国土、生态环保等综合大执法的队伍中,原来是 公务员,则是行政执法队伍的主体,参公的如果符合转公务员条件的则直接转公务员。不符合转公务条件的,则暂时保留原身份,在过度期后或转为公务员或划入事业编。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事业编人员目前直接转公务员更加困难,只好分流到事业单位中。
森林消防队,由于林业部门的森林防为火职责己划归应急管部门,因此森林消防队会成建制划入应急管理部门。
森保站,苗圃,园艺场等则划为企业可能性较大,人员按劳动法管理。
林场前面已述,在此不再累叙。
城市绿化部门,大部分地方不归林业局管,一般归园林局,县级一般不设园林局,城市绿化划归住建局或城管局,机构改革后,住建城管等部门不会再直从事城市緑化工作,会把其中直接从事城市绿化的机构分离出来,组建专业园林公司,成立独立的城市绿化企业,实行政企,事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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