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丽区绿化公园违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东丽区绿化公园违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烟花燃放规定?
(2018年10月8日天津市人民***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令第6号公布 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第三条 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依然实施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而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表示:
1.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外环线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天津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3年春节日益临近,各种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有所抬头。公安机关将持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积极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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