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公共绿化道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区公共绿化道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建车位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谁管?
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也可以向小区范围内的社区办事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绿化带道路究竞归谁?
谢谢邀请。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小区内所有附属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房屋道路,其所有人,是全体业主,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除非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些东西的归属权。正常来讲,物业是没有权利出卖出售出租这些地方的,想出售出租,可以,请通过全体业主开会讨论,赢得超过3分之2业主同意才可以。
谢邀。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我回答了很多次了,也发表过这方面的文章,关心的朋友可以去我发表的文章中阅读。
这里再次强调一下,物业公司只是一种服务型企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只有管理,维护的职责,没有任何出租出售的权利。
每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和道路,是纳入了开发商的出售价格成本核算之类的,因此,只有你是该小区的业主,这些的权属是所有业主的,与物业公司无关,自然,小区道路的出租或者公共部分的出租出售,是必须要通过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公司才有权进行代为出租。
物业公司主要责任是对小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内车辆进行合理安排停靠,维持小区内有一个干净清洁的环境,组织安保人员对小区内业主防火防盗和突发应急***的处理等等,他们既然是为全体业主服务,自然,所有业主就有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而因为他们只是聘请的服务单位,而非家奴,因此,必要的尊重也是应该的。
然而,由于大多数业主没有团结性,对自己的权益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甚至,都抱着这么多业主,又不是伤害了我一个人的利益,只要家里没事,对公共设施设备就冷漠不关心,甚至是有些业主自己都不爱惜公共设施设备。
业主的不团结,自然就给作为管理小区的主体企业单位有了可趁之机,甚至,业主各忙自己的事情,物业就自然而然凌驾在了业主们的头上了。对小区道路和公共部分进行出租甚至出售,谋取利益。
总之,物业就如保姆一样,你给他三千只要他能够搞到四千绝对就会想尽办法的,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创收,现在的放牛娃,已经敢卖牛了,而不是只为你的那点工钱了。
因此,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全体业主团结一致,不给物业可乘之机才是唯一的法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公共绿化道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公共绿化道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