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单位庭院绿化损毁惩处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单位庭院绿化损毁惩处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毁坏基本农田会怎么处理?
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是实现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础保障,永久基本农田是是保障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保障。据第二次中国土地调查数据,1996年至2009年,中国减少耕地逾2.03亿亩,大多数是优质耕地,仅东南5省就减少水田1798万亩,相当于减掉福建全省水田面积。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石、***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50、60后基本以田为生!70、80后基本爸爸妈妈的田一步步的消失,被所谓的领导们侵占!90、00后在倡导青山依旧在,可已是夕阳红!
如果没理解错的话,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见证!
回到命题,咋处理?!
1. 处处都是田变成城,推到重来,不可能吧!
2. 乡里人变成城里人,田谁来管,城里人回田里去,好难,好没面子!不是吗?!
3. 咋毁的田?给个缘由呗!“都不知道,”咋给您答案?(真想说出好多理由,)
谢谢邀请!我来和大家交流这个问题,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和三农政策法规,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耕地是一种宝贵***,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对耕地保护更为重视,提出“像保护在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并制定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法规政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重要政策措施之一。
在今年年初一次重要会议上,农业部领导提出,要严守18.65亿亩耕地细线,坚决划定15.5亩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回到正题,毁坏基本农田是一种严重的破坏耕地行为,《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此都有着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毁坏基本农田当然有相应的惩处措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提出,破坏基本农田,按照相关法规从重处罚。《土地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主要有三点(1)县级以上***土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2)并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的是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土地整治项目中破坏了农户的生产水窖怎么办?
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将会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农田水利设施。
2. 司法、公安部门对非法侵占、破坏和***水利设施的,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惩办。
3. 对当前水利设施破坏严重的地区,建议由省或县以***名义发出布告,明令禁止,并选择一些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以刹住破坏水利设施的歪风。
4. 各地可根据需要,经省级人民***批准,在大型水利工程设立公安机构,其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水利部门调剂解决,公安业务受当地公安机关领导。
5. 今后新建各项基本建设,凡是有损已建水利工程设施和效益的,应事先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协商,并负责赔偿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庭院绿化损毁惩处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单位庭院绿化损毁惩处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