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单位绿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单位绿化设施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附属绿地包括什么?
1、定义: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2、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幼儿园应如何践行绿化的区域规划的要求?
幼儿园践行绿化的区域规划的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规划布局:在幼儿园场地规划中,确保设有足够的绿化空间,如绿地、花园、庭院等。这些绿化区域应布局合理,方便幼儿活动和观赏。
2. 植物选择: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以耐寒、耐旱、抗病虫害的品种为宜。同时,考虑植物的形态、色彩、气味等因素,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感官体验。
3. 功能分区:绿化区域应根据功能进行划分,如集中绿化区、分散绿化区、种植区、观赏区等。不同的区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的活动需求,如散步、玩耍、观察自然等。
4. 设施配套:在绿化区域内,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步道、凉亭、座椅、垃圾桶等。这些设施应安全、耐用,便于幼儿活动和维护。
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一是强调绿色划定,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绿线不能随意调整,处罚足够刚性,不让“城市绿肺”失守。
二是首次提出城市生态公园概念。以往,“城市公园”用地性质、管理模式不到位,“公园”容易被蚕食。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如园博园就是生态公园典范。
三是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绿地率确定为强制性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每个地块绿地率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控制,有利于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指标。
四是强化了立体绿化,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实践中部分项目受客观条例限制难以达到规定绿地就给的问题,也有利于增加绿化的层次感,美化城市景观,更好地体现山城特色风貌。
五是强化了简易绿化及植物应用保护,新增了“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进行简易绿化”的规定,有利于城市凸斑的整治;规定了绿地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和乡土植物应用比例;强化了病虫害预测与防治,特别提出了禁止使用剧毒药剂。
六是体现“放管服”要求,简化了审批管理。取消了因正常管护需要,修剪树木和移植非公共性质城市树木的审批;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如100株以下树木的移植、砍伐,400平方米以下公共绿地的临时占用审批等。
七是针对当前绿化保护难点,加强现有园林绿化***保护。首先是对移植砍伐行道树、占用公共绿地的建设项目,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公共绿地的,由规自局就近规划补偿绿地,城市管理局补建,保证现状绿地总量不减少;对现状公共绿地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进行限定,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第二,增加了古树后备***保护要求,提高了保护等级。第三,增加了加强历史名园保护内容,明确要求建立历史名园档案。第四,鼓励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和共有开放式绿地建设。
八是强化市场主体监管和过程监管,验收情况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主体信用记录。
九是体现群众参与性。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认建、认养、认管等,方便市民参与建设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共享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绿化设施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单位绿化设施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