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化临时道路布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绿化临时道路布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通知如下: 一、明晰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不宜办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土地。临时用地范围应严格界定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要严格用途管制,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抵押或转让给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电路等公共设施。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适时按规定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三、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用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用地单位申请临时用地时,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于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范围内,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由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自然***和规划局审批。执行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请及时报
根据湖北省自然***厅发布的《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临时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而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临时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和控制要求,坚持“先申请、再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湖北省自然***厅要求,临时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用地的使用应当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和控制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土地的利用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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