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外临街绿化带权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区外临街绿化带权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没有懂的人能帮忙回答一下。地面停车位使用权是否归业主?物业还有收费的权利吗?
这个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根据小区业主停车需求,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征求业主的意见,只要有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这部份业主所占有的建筑面积超过小区总建面的一半以上,即双过半,业主大会决议有效,业委会即可同物业落实业主大会决议,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包括:停车费、车位施划、车位分配等等,业主就可以在小区内停车了。
路面车位属于集体共有,物业公司在与业委会协商下可以进行适当的收取管理费,余下的钱可以填补公共能耗,维修基金之类的,具体怎么用就看业委会的了。
不要说共有的就不应该收费,想想车场环境卫生,路面维护,乱停乱放维护,巡逻这些都是成本。
1.看车位性质。从规划部们拿到规划图纸,看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车位(是否记入公摊)。如果记入公摊,那就是公共车位,否则就是产权车位。2.物业收取的停车费通常是包含两种性质的费用,一是车位出租费,二是车位管理费。如果是公共车位,除非有业主大会授权,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如果是产权车位,应该有产权人同意。至于管理费,物业也要通过业委会,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老百姓说物业公司无权收费有个屁用,各个衙门和保护伞说可以收费,小区业主就只有受欺压的份儿,钱到那里去了?只有物业的保护伞知道。小区的天下是物业公司和它的保护伞的天下。
修改后的人防法43条,国家出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前的人防文件,人防设施由业主出资,人防财产属国家所有,受益权属业主所有。物权法,占小区绿化带,道路的属业主所有等…,但地上与地下人防需要维修基金,权利义务相附,业主需交车位使用费,也有出租车位的权利(但没出售权)费用归业主共有。
没业主大会通过委托,前期物业没权进驻小区更无权收取费用。
但在物欲横流,权大于法的现状,不买车位不让业主用车进小区,将车位炒到居民收入水平无法承受的价位,地下车位空置,道路边停满车,拥堵交通,防火隐患,违反住房不炒的规定。
项目总用地面积诉讼案例?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城市郊区购买了一块土地,用于开发住宅项目。然而,该公司在施工前发现,土地的实际面积比购买时商店的总用地面积要小很多。此举引发了购买合同的争议,开发公司提***讼。
***最终判决,土地的实际用地面积远低于合同中的承诺,开发公司获得赔偿,并取消合同。这个案例显示了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关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诉讼案例,由于我无法获取实时的法律案例数据库,因此无法提供具体的案例。然而,土地***和用地面积争议在实际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可能会引发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通常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土地用地面积的诉讼案例中,常见的争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面积计算方法:当事人可能对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存在异议,例如是否包括道路、绿化带等附属设施。
2.土地权属归属:当事人可能对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例如多个当事人声称对同一块土地拥有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可能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存在争议,例如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转让手续是否合规等。
4.土地界线划定:当事人可能对土地界线的划定存在争议,例如邻近土地所有者之间关于界线位置的争议。
在处理此类诉讼案件时,当事人通常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具体案例的结果会受到当地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因此每个案件的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具体案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外临街绿化带权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区外临街绿化带权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